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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心财务行为,加强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规和学院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与学院中心工作的关系,为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营服务责任制,如实反映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中心财务计划,认真做好各部门财务计划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计划实施情况;认真做好中心各部门的各项财务核算工作,对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尽量细化核算,为中心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数据,以便中心领导在决策中利用准确的财务信息数据,选择出最佳决策方案;依法积极组织好各项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挖掘资金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杜绝各种收支漏洞;协助中心主任落实各项经费,控制经费计划实施,认真做好中心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为学院内设机构,财务工作实行学院内部二级核算。同时业务上接受学院后勤管理处、计财处和审计处指导、监督检查和财务监管。

第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使用、分别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后勤服务中心下设财务部,为学院二级财务,负责核算和监督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收支的全过程,向中心主任负责。

第六条 根据学院财务有关规定,中心财务工作实行学院管理下的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 中心财务部负责监管中心财务日常运转,建立健全中心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财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制约稽核制度和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核对、清查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八条 中心财务实行目标收支预算管理。收入预算坚持谨慎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后勤服务中心与学院其他部门之间的业务往来实行内部结算办法,使用财政内部结算票据。票据统一由财务部在计财处领取,加盖中心财务印章,由专人管理;各部门领用时要办理登记手续,供再次领用新凭据时查对销号。其他业务所需有价票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严禁各部门自行购买使用其他票据,更不允许以白条代替。

第十条 中心鼓励各部门积极组织收入,开拓财源,增强经费自给能力。各部门组织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账,由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严禁各部门私设小金库。

第十一条 支出是后勤服务中心开展各项校内服务及对外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它包括后勤服务支出,工程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各部门办理各项支出事宜至少有两人经手,购入物资、设备必须严格办理验收手续,有经办人与接收入签字;采购大宗物品、设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每笔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应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 支出报账审核程序。每笔开支由经手人、验收人填制中心有关单据,经部门负责人、部门会计复核,中心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心主任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采购及报销程序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心经营性收入按规定比例上缴学院,剩余部分由中心支配。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

第四章 流动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财务实行“政策放宽,管理从严”的管理办法,在保证各部门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和资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条例,任何部门不得私立账户。

第十五条 现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金额要严格按库存限额执行。支出发票必须真实合理,严禁以白条抵库。

第十六条 中心银行账户只供本中心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对个人或外单位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 向银行存款、取款和办理结算业务,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结算凭证,从银行购买的各种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要指定专人保管、签发,并按编号使用。

第十九条 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财务收支往来必须逐笔登记入账,严禁多笔汇总记账,更不能以收抵支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并调整未达账项。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资金回笼制度,对中心资金回笼情况逐项落实、回收,对到期应回收的资金应及时催收。

第二十一条 认真加强对各类存货的核算与管理,中心内部各类存货必须始终保持账物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划拨给后勤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结算部门要建立各类明细账,分类逐项进行登记,严格管理,并落实相应的保值目标。

第二十三条 对后勤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并认真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进行全面的核查盘点。

第六章 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

第二十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遵守财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并要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第二十七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八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不得变更会计凭证、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三十条 必须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电算化所用的磁盘数据等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章 成本核算及会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 成本核算及会计分析是将后勤服务中心经营实体在经营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耗费,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加以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并对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原始工作记录及传递程序。

2、制定各项合理的支出标准。

3、建立必要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

4、建立成本、费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成本费用的划分及范围:

1、中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分为成本与费用。成本中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直接记入项目成本,间接成本先归集后,按一定标准分配记入各相关成本项目。

2、中心各经营部门应根据发展规划、现有技术条件、经营能力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在经营活动中应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控制,实行成本责任制,并依此做为评价其成本效益的依据。

3、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使用时应严格控制。

4、中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成本费用包括:实际消耗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摊销、工资、福利和管理费等。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分析:

1、通过会计分析使数据资料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加充实、完整,使决策者能够掌握企业财务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研究经营成果的获取原因,分析经营偏离的差异,挖掘潜力,杜绝漏洞,强化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

2、财务分析包括:企业劳动能力、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盈利能力、计划与实际相比、本期与上期相比、分析盈利的增减情况。

3、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作出分析结论,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后勤财务机构及人员,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法规,严格按照本制度办理财会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各级领导必须保证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对于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撤换。

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经后勤服务中心聘任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