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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后勤服务中心职工队伍建设,规范临时用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工管理体制

临时工是后勤服务中心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时工管理实行学院宏观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全面负责管理的体制。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中心临时用工的岗位设定、招聘、管理、工资发放、合同签订和劳动纠纷处理等事项。中心办公室是后勤服务中心临时工的宏观管理部门,中心所属各部门负责临时工的培训、考核、考勤及奖惩。

二、临时工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定岗定编原则

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增岗增编,减岗减编。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按岗设人和兼职兼岗,岗位与工作量相匹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二)择优录用原则

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用人标准,突出用人质量,发挥人才潜能,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临时工的招聘和录用工作应在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确保各个工作环节公开、透明。

(四)合理流动原则

用人部门必须坚持相对稳定,双向选择,合理流动,优胜劣汰的用工机制。

三、临时工的岗位编制

根据学院发展和中心的实际需要,通过调研论证,确定各部门所需的实际岗位。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量的多少及劳动强度的高低,确定各部门的岗位职数和临时用工的编制指标、类别及人数。

因机构调整和工作任务增减等原因,可适时调整部门的用工编制指标;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岗位和人员的,由用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办公室审核,经部门分管领导、主任批准后执行。

四、临时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乱纪等行为和记录。

(二) 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 年满18周岁以上,男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四) 工人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 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六)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严重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性疾病,无癫痫、精神性疾病。

(七)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实际需要的,必须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五、临时工的招聘和录用程序

(一)招聘程序

1、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临时用工计划,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办公室。

2、中心办公室根据中心实际工作需要,协同用工部门核定用工计划,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组织招聘工作。

3、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报名表,由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办公室会同用工部门进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4、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录用程序

1、招聘工作完成后,各用人部门应填写《后勤服务中心临时用工登记表》,并报中心办公室履行录用手续。《后勤服务中心临时用工登记表》必须载明工资标准,联系方式,“社保”等重要事项。

2、被录用的临时工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一张、健康证明、学历证书等个人资料,填写《后勤服务中心临时用工登记表》,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统一建立人员档案。

3、对录用的临时工,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及具体情况进行岗前培训,确定试用期。带薪试用期一般不低于一个月,不超过三个月。

六、临时工的工作管理

(一)用工部门应根据工作岗位,拟定工资标准,通过上报《后勤服务中心临时工用工登记表》审批确认。

(二)录用的临时工一律实行“月工资日计算”的办法。

(三)实行考勤制度。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办法》,并将每月的考勤记录报中心办公室。

(四)考勤记录是计发工资的原始依据。临时工的工资必须严格按考勤记录、相关劳动政策的院内规章制度进行计算。

(五)工资由各部门代理计算制表,报中心办公室复核,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由中心财务室统一发放。工资表一律按临时工的姓名列示,工资应由本人签收,他人不得代理签收,特殊情况本人授权后方可代理签收。

七、临时工的日常管理

(一)制定岗位职责

各部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和操作性强的岗位职责,并对岗位职责的履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学习和教育

各部门要重视临时工政策理论知识的学习,强化思想品德修养,积极引导临时工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认真工作,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开展临时工的业务培训,增强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三)考核与奖惩

1、临时工必须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填写《后勤服务中心临时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中心予以表彰奖励。

2、因违反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差和工作品行不端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尚未构成辞退条件的临时工,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材料报中心办公室,视其情节轻重处罚。在工资中予以兑现。

(四)辞退与辞职

1、辞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部门有权予以辞退。

(1)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严重违反中心或本部门规章制度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 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影响恶劣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5) 因病康复后,不适合从事原工作岗位且又无法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6)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劳动岗位变更或撤销,本人不愿从事变更后劳动岗位的;

(7) 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性疾病,癫痫、精神性疾病,不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

(8) 考核不合格的。

对于辞退人员,用人部门应填写《后勤服务中心临时工辞退审批表》,注明辞退理由,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中心分管领导同意,报中心办公室备案后,予以辞退。

2、辞职

本人不愿继续工作,可提出辞职申请,按自动离职处理。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中心分管领导审批,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八、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后勤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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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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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党派

健康

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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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专业技术资格

联系

方式

家庭

住址

应聘职位

是否服从安排: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临时用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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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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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

单位时间

工 种

政治面貌

职称

(技术等级)

任职时间

联系方式

应聘岗位

及职务

工作经历

应聘理由

用人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中心分管领导意见

中心办公室意见

中心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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