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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宣传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信息宣传工作,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增进部门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根据学院信息工作制度,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网络。组成中心信息宣传工作网络,各部门为中心信息宣传工作机构。综合科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综合、管理,负责中心网站宣传。

第三条 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中心各部门应做好信息收集、采编、传递和反馈工作,并列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各部门应强化信息宣传意识,指定1名兼职信息员,积极主动地收集和反馈各方面信息,扩大信息宣传覆盖面,为领导决策提供快速、准确、质优的信息宣传服务。

第四条 把握重点,求真务实。信息宣传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收集,重点反馈。保证信息的时效和质量。做到事实准确,主题鲜明,文字精练,文法、标点和计量单位使用规范,报送及时。

第五条 严格信息宣传审查把关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报信息负责,报中心审核后发布。

第六条 中心以网站作为上报下发的载体。

第三章 信息宣传工作要求及奖惩办法

第七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每月报送不少于5条(财务部2条)。中心每月通报1次。

信息内容包括:工作动态,通知通告,图片新闻,启事,倡议书,失物招领,经验文章,人才招聘信息等。信息报送情况中心每月予以公布。其中新闻类信息中心予以奖励。

第八条 奖励办法

(一)报送的信息被中心网站采用刊发的,奖励部门10元。

(二)以中心名义报送的信息被学院网站、信息、院报刊发的,奖励20元。其中15元奖励信息报送部门,5元奖励中心信息员。

(三)报送的的信息被省教育厅及以上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其中40元奖励信息报送部门,10元奖励中心信息员。

(四)信息稿件的报送和采用情况,统一由综合科登记汇总。每学期兑现奖励。

第九条 处罚办法

对不能按规定报送信息的部门,每月通报。年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为2分,每低于报送规定25%,扣0.5分。完成报送任务低于50%的,部门不能评为先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12年3月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