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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费支出,保证服务用车和行车安全,根据学院车辆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派车原则

确保公务及服务用车。

二、车辆管理和使用

1、中心所有车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部门申请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调动车辆。车辆外出时(产生过路过桥费用)需凭派车单出车,作为驾驶员出差报账及车辆管理核算的重要依据。

2、办公室协助驾驶员办理车辆定期审验、购买保险、养路费、维修保养和日常车辆业务。

3、车辆过路桥费、油费、修理费报办公室审核、报销。

三、车辆安全

1、中心办公室要配合院办车队参加上级交通部门组织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所有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连续工作日期间有条件的(不产生停车费),可就近停放,必须保证车辆安全。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集中停放,车钥匙上交集中管理。

3、车辆发生被盗和车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告,联系理赔和认定责任。若因未及时报告,导致理赔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相关人经济责任。

四、责任追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学院车辆管理细则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2、酒后驾车肇事的。

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4、将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违反规定在外停车造成车辆丢失或严重损失的。

6、不遵守中心车辆管理办法的。

五、车辆维修保养

1、驾驶员应依照车辆保养维护手册对车辆实施定期维护和保养。日常保养由驾驶员完成,一级以上维护和更换机油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性能状态。

2、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在办公室安排下,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3、车辆完成维修、保养作业后,应向维修单位索取维修保养项目清单、工时材料结账清单并认真审核,经试车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驾驶员签字验收。在外地出车需维修的,经办公室同意可使用现金结账,单据须有乘车人签字。

4、中心所有车辆的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出车补助费等,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报销。

六、油料管理

1、车辆实行统一加油。车辆油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管理。

2、长途出车在外的加油票据报销时,应有用车人签字。

3、办公室每月汇总单车辆耗油量和里程,报中心领导审阅。

七、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按照“爱车、文明、守法、安全、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

2、驾驶员要自觉参加管理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服务到位,认真负责。

3、驾驶员必须听从调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没有特殊原因不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拒绝出车或未按时出车影响工作的,每次视为旷工1天,并扣发当天的岗位津贴。

4、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坚守岗位,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严禁出私车,发现私自出车,除路桥费和油费由驾驶员承担外,第一次扣发驾驶员当月岗位津贴100元,第二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300元,第三次停车检查。如果在出私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终止其驾驶车辆的权利。

6、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7、驾驶员应该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无故关闭通讯工具而耽误工作的,从当月差旅费中扣除10元。

八、驾驶员补贴

1、设立年终安全节约奖,对全年油料材料节约和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优秀档次800元,优良档次600元,合格档次300元。

2、出车补贴:驾驶员差旅补助费每人每月180元,值班费12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寒、暑假期间驾驶员值班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