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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控制财务支出,根据国家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地方财务支出标准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贯彻执行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坚持原则,发扬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保证中心各项经费的正常开支,管好用好资金。

第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中心财务日常支出的责任人,对各项日常支出有确定和审核的权利。

第三条 中心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明细核算的原则。财务部是中心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核算和监督中心收支的全过程,并向中心主任负责。

第四条 中心的日常经营支出,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各部门应将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中心资金情况,报请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无计划或不按计划开支。

第五条 中心的大宗支出(含采购支出),经中心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计划提前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报请中心主任和学院领导,经审核批准后,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中心各部门经济业务结束后,应及时按中心的报销程序在财务部办理结算,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需经财务部审核,待确定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符合规定标准后,按审批权限方可报销。

第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办公费的支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办公用品应控制使用,反对铺张浪费,杜绝重复购买、多买的现象。

第八条 外出学习,因公出差而产生的费用:中心领导由财务部复核,中心主任审核,院领导审批;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主管领导审核、财务部复核,中心主任审批;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填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核、财务部复核,中心主任审批。

第九条 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借款,不论金额大小,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主任同意,财务部方可支付。待办完公务后,应在当月内结清和归还所借资金;当月不清者,在下月补助或津贴中扣回。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接清者,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财务部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差旅费按学院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中心业务招待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财务部监督,严格控制人员和标准,严禁超标招待。1000元以下,由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招待要坚持热情、节约、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 经主任批准的加班,由中心办公室核准后发放补助,领取补助时必须附有名单、事由、时间。

第十三条 中心正式职工的财政工资、福利待遇、中心内部绩效工资按学院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工资,由办公室根据所需人员及岗位核定基数,报财务部审核、备案。中心内部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支出批准权限

1、行政办公经费支出,每笔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主任审批报销;每笔开支在1000元至2000元的,由主任审核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每笔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由主任、院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2、经营性支出,由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五条 报销程序

1 日常零星开支,经手人填制中心零性票据报销汇总单,简要注明用途,验收人确认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部门会计复核,报中心主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签字,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2 大宗支出,经手人填制大宗采购报销单,简要注明用途,验收人验收后,报部门负责人、部门会计复核,报中心主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签字,中心主任审核,报院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后,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